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網絡借貸的形式對比銀行借貸來說有著巨大的便捷優勢。審核資料、借款資金等材料均通過網絡實現,可以大大減少傳統借貸所需要的時間與精力,能夠給予借款人的便利與自由。大眾所熟知的網絡借貸方式有很多種,網絡借貸這種形式也面臨著高利息,高風險,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等弊端。此外,網絡借貸平臺魚龍混雜,需要大家仔細甄別,謹慎選擇。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