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就是貸款人(一般商業銀行)向消費者個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并規定貸款利息,并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消費或者小額投資經營的貸款。各家銀行所提供的個人貸款不盡相同。 特點: 1.利率水平高; 2.規模呈現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彈性。
期限和利率: 1、貸款期限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但長不得超過30年; 2、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利率政策規定執行。 消費貸款利率的確定主要包括: 1)年百分率法 2)單一利率法 3)貼現率法 4)追加貸款率法 5)補償余額要求。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受償的物權,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