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開洞拆除——本技術是通過采用薄壁金剛鉆、金剛石切割機或液壓鉗液壓鋸等先進設備對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靜力切割、拆除。此技術目前已廣泛應用于鋼筋混凝土梁、柱、板、剪力墻拆除,各種管道開洞,抽油煙機排風口開洞及各種設計變更結構改造等方面。
加強拆除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帽和其他防護用品。拆除過程多屬高空作業,工具、設備、材料雜亂,粉塵、日曬較多,作業工人應佩戴帽、手套、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為防止磚石、灰塵及切割螺釘等的操作,應佩戴護目鏡。拆除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輕型結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2.拆除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定,應根據結構特點,有的部位應先進行加固,再繼續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把有倒塌危險的構筑物,用支柱、支撐、繩索等臨時加固。
3.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依次進行;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禁止數層同時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屋架時,先將吊索綁好,兩端拴好溜繩,再用氣割在屋架兩支座焊縫上同時切割,然后將起鉤拆去。
4.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將墻體推倒在樓板上,防止將樓板壓塌,發生事故。拆下的物料,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清理運走。
5.用推倒法拆除墻時人員應避至地帶。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到特殊情況墻體必須推倒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在建筑推倒倒塌范圍內,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6.當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時,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筑物,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采用分段起爆時,應采用毫秒雷管起爆。采用微量炸藥來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低矮建筑物采取適當護蓋,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一定區,避免對周圍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0.1~0.2MPa。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于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等有關工作。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應采取措施后,再進行工作。在建筑物內爆破時,應將門窗打開,對受保護的建筑物,其震速不得超過5cm/s,保留部分切割而震速不得超過8.7m/s。
7.當用機械拆除工程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打擊點必須選在頂層,不可選在次頂層甚至以下。鎬頭機作業高度不夠,可以用建筑垃圾墊高機身以滿足需要,但墊層高度不得超過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兩側坡度不得大于60°機械解體作業時應設專職指揮員,監視被拆除物的動向,及時用對講機指揮機械操作員進退。人機不可立體交叉作業,機械作業時,在其回旋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業。機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線處作業,如果一定要作業,必須在地面墊2~3cm的整塊鋼板或走道板,保護地下管線。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
舊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編制要點。
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查并簽名;加蓋公司公章后才能實施.
一,工程概況,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工程概況.如:建(構)筑物的平面尺寸,層數,層高,總高度,建筑面積,結構形式,竣工時間,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2.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周圍環境.如:所處地段情況,與周邊建(構)筑物的聯系或距離,是否有必須保護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設施等.
3.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地下基礎類型,地下有無重要的市政管,溝,電纜等.
4.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拆除工程的技術規定
1.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操作規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等干線,支線切斷或遷移.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上操作.
5.拆除區域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6.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7.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8.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須在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9.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