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公司及其員工必須具備合法的注冊證、施工資質和相應的技能證明文件。在拆除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政策法規,了解并制定針對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噪聲、揚塵、震動等的防護措施。由于拆除過程可能產生大量粉塵和廢氣,應采取通風、噴水.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相比建筑行業其他階段的施工活動,國家對結構拆除施工企業并沒有納入建筑業的正規化管理,如沒有統一的施工資質標準,沒有完善的結構拆除工程技術規范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沒有相應的上崗前業務技術的培訓要求等。因此,在結構拆除施工活動中存在大量的野蠻施工,拆除施工活動技術含量低、防護措施投入少,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成為建筑業事故的多發區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