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相比建筑行業其他階段的施工活動,國家對結構拆除施工企業并沒有納入建筑業的正規化管理,如沒有統一的施工資質標準,沒有完善的結構拆除工程技術規范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沒有相應的上崗前業務技術的培訓要求等。因此,在結構拆除施工活動中存在大量的野蠻施工,拆除施工活動技術含量低、防護措施投入少,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成為建筑業事故的多發區之一。
按拆除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全部拆除(或整體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局部拆除、室內拆除)。全部拆除,如酒店、賓館拆遷工程,就是整棟樓房拆除。部分拆除包括:拆強電弱電、拆機電設備、拆通風系統、拆消防系統、拆吊頂、拆隔間、砸墻、拆地板、打地平、垃圾清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