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操作規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一方面,在建設工作者眼里,建筑和人一樣是有生命的,即建筑也是有生命周期的。在經歷了青春期、壯年期后進入年老體衰時,建(構)筑物成為有礙于居住、使用的危房或是改變使用功能,就得進行拆除或局部拆除。另一方面,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和房屋開發熱潮的掀起,一些沒有進入衰老期的建(構)筑物,由于城市建設規劃的調整,或是建筑功能的改變,也將成為舊房而進入拆除行列。
拆除部分建筑物的墻、板、梁后,對原有建筑物的結構受力和結構平衡體系是一個破壞,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支撐,以重新建立新的結構平衡體系。支撐位置的設置應充分考慮保留一定的作業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