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相比建筑行業其他階段的施工活動,國家對結構拆除施工企業并沒有納入建筑業的正規化管理,如沒有統一的施工資質標準,沒有完善的結構拆除工程技術規范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沒有相應的上崗前業務技術的培訓要求等。因此,在結構拆除施工活動中存在大量的野蠻施工,拆除施工活動技術含量低、防護措施投入少,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成為建筑業事故的多發區之一。
施工工期短、流動性大。拆除工程施工速度比新建工程快得多,其使用的機械、設備、材料、人員都比新建工程施工少得多,特別是采用爆破拆除,一幢大樓可在頃刻之間夷為平地。因而,拆除施工企業流動性很大。
作業隱患多,危險性大等。拆除物一般是年代已久的建(構)筑物,隱患多,建設單位往往很難提供原建(構)筑物結構圖紙和設備安裝圖紙,同時拆除物的結構已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復雜結構形式構筑物的拆除,這都給拆除施工企業在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時帶來很多困難。此外,由于改建或擴建,改變了原結構的力學體系,因而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易導致其他構件傾覆壓傷施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