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公司及其員工必須具備合法的注冊證、施工資質和相應的技能證明文件。在拆除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政策法規,了解并制定針對可能存在的環境污染、噪聲、揚塵、震動等的防護措施。由于拆除過程可能產生大量粉塵和廢氣,應采取通風、噴水.
在進行拆除工作之前,應進行充分的準備,包括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并對要拆除的房屋進行狀況評估,特別要留意是否存在隱患,如鄰近高壓電線、地鐵隧道等,以及是否有可能存在地下管道、電纜等。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作業隱患多,危險性大等。拆除物一般是年代已久的建(構)筑物,隱患多,建設單位往往很難提供原建(構)筑物結構圖紙和設備安裝圖紙,同時拆除物的結構已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復雜結構形式構筑物的拆除,這都給拆除施工企業在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時帶來很多困難。此外,由于改建或擴建,改變了原結構的力學體系,因而在拆除中往往因拆除了某一構件造成原建(構)筑物的力學平衡體系受到破壞,易導致其他構件傾覆壓傷施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