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拆除工作之前,應進行充分的準備,包括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并對要拆除的房屋進行狀況評估,特別要留意是否存在隱患,如鄰近高壓電線、地鐵隧道等,以及是否有可能存在地下管道、電纜等。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拆除工程在開工前,須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操作規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按拆除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全部拆除(或整體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局部拆除、室內拆除)。全部拆除,如酒店、賓館拆遷工程,就是整棟樓房拆除。部分拆除包括:拆強電弱電、拆機電設備、拆通風系統、拆消防系統、拆吊頂、拆隔間、砸墻、拆地板、打地平、垃圾清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