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除過程中,必須控制好物體的重心、方向和傾斜角度,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并采取適當的工具和方法,保持現場的清潔整潔,防止滑倒、跌落等事故。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要進行分類回收利用,以防對環境造成污染。
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須及時清理,并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
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
相比建筑行業其他階段的施工活動,國家對結構拆除施工企業并沒有納入建筑業的正規化管理,如沒有統一的施工資質標準,沒有完善的結構拆除工程技術規范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沒有相應的上崗前業務技術的培訓要求等。因此,在結構拆除施工活動中存在大量的野蠻施工,拆除施工活動技術含量低、防護措施投入少,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成為建筑業事故的多發區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