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核準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工商注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注: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