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人數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公司注冊時的必填項,所以,創業者在進行注冊公司時,就要注意選擇合理的經營項目,明確經營范圍。同時,其還需知曉:公司以后業務范圍不能超出經營范圍,否則將有可能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