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沒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非公眾性、封閉性的法人,其設立只能以發起設立為限,不能采募集設立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投資經營,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