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非公眾性、封閉性的法人,其設立只能以發起設立為限,不能采募集設立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投資經營,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發起人協議,也稱為設立協議、投資協議或股東協議書,目的是明確發起人在公司設立中的權利義務。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經營的宗旨、項目、范圍和生產規模、注冊資金、投資總額以及各方出自額、出資方式、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經營管理、贏余的分配和風險分擔的原則等。
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一、工商事務代理:公司注冊、變更、增(減)資、股權轉讓、設立分公司、工商年檢、變更延期、注銷。
二、會計代理:記賬、申報稅費、財務托管、清理亂賬、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處理稅務疑難問題、設計企業財務制度、提供財務報表分析。
三、稅務代理國稅登記,變更、注銷、申請一般納稅人;為服務企業納稅籌劃,用足稅務優惠政策,選擇納稅較佳方案;常年提供財稅咨詢服務。
四、代辦出具驗資報告、年度審計報告。
五、其他與工商、財務、稅務有關的信息咨詢服務等。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公司注冊時的必填項,所以,創業者在進行注冊公司時,就要注意選擇合理的經營項目,明確經營范圍。同時,其還需知曉:公司以后業務范圍不能超出經營范圍,否則將有可能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