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
自主評審,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稱的整體數量、結構進行宏觀調控,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社會評審,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四(十二)條: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范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系列,以及不具備評審能力的單位,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的專業范圍廣泛,涵蓋工程、教育、醫療、經濟等多個領域。不同專業的評審標準和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工程師職稱評審通常要求申報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能力和實踐經驗,并提交相關的技術報告或論文。
職稱評審的時間通常為一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評審方式包括線上和線下兩種,近年來,線上評審逐漸成為主流,方便了申報人員的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