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方法:
查閱案卷:認真查閱案卷,了解案情,找出重點和疑點,可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尋找法律依據: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證據不足、不可抗力等。
收集無罪證據:收集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如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系合法行為、沒有實施指控的犯罪行為、指控證據不足等。
堅持辯護:一旦決定作無罪辯護,律師就要敢于堅持,不為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妥協而輕易改變。
輕罪辯護的核心目標
降低罪名等級:將可能被認定的重罪(如故意殺人罪)辯護為較輕罪名(如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減輕刑罰處罰:在同一罪名中,通過情節認定(如自首、從犯、未遂等)爭取更輕的刑期(如從有期徒刑 10 年減至 5 年)或非監禁刑(如緩刑、管制)。
存疑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協議離婚協助
協助當事人與對方協商離婚協議條款,包括財產分割(房產、存款、債務承擔等)、子女撫養(撫養權歸屬、撫養費金額及支付方式、探望權約定)、補償 / 賠償(如過錯方損害賠償、經濟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確保協議合法有效,避免后續糾紛。
審查離婚協議的合法性,防止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剝奪子女探望權、約定免除一方撫養義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