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需要的資料
1、設計說明書 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總平面,建筑及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2、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筑和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辦公標準層消防排煙設計,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第8.5.3條規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
消防排煙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自然排煙方式、機械排煙方式,以及自然排煙和機械排煙相結合方式。
防火分區
1、 新規細化并總結了各類建筑防火分區,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2、 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