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場所需要做消防報建?
1、本市內進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設計圖紙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按照規定,主體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積小于50平米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需要辦理報建手續,其他情況一律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消防報建! 2、賓館、飯店食堂、商場、市場商鋪、影院、健身館、休閑場館、醫院、學校、圖書館、辦公樓、宿舍、幼兒園,廠房倉庫、養老院、娛樂休閑場所、酒吧、餐廳、公共場館建筑、兒童活動場所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
2、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報警控制器不超過3200點每回路不超過 200點且留10%余量;聯動控制器不超過1600點每回路不超過 100點且留 10%余量;總線短路隔離器不超過 32點)。
3、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樓層、防火分區;房間)
4、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的觸發信號、聯動信號和反饋信號
5、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感煙不宜超過 15m;感溫不宜超過10m;至墻不宜大于 1/2間距;距墻和梁邊不應小于0.5m等)。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要求 (不應接入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按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