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功能
1、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1)監控報警:10s 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
2)故障報警:100s 內
3)自檢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達到報警設定值(20-1000mA)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達到報警設定值 (45一140C)時,4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4、故障電弧探測器:在 1s 內發生 14 個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組成和功能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點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廚房,不適合用于通風良好的場所;獨立式:能夠識別可燃氣體泄漏濃度,完成報警的識別、判斷,并控制外部設備動作,關閉燃氣閥門)、圖形顯示裝置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等組成。
辦公標準層消防排煙設計,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第8.5.3條規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
消防排煙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自然排煙方式、機械排煙方式,以及自然排煙和機械排煙相結合方式。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筑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區和室內消防設施配置,可根據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別按照本規范有關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該建筑的其他防火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總高度和建筑規模按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