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需要的資料
1、設計說明書 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總平面,建筑及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2、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筑和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根據系統的用途和配置情況,可分為:
濕式系統:有壓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邊墻型;
干式系統:有壓氣體,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氣和氣壓維持裝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預作用系統:不充水或充以有壓氣體,嚴禁誤噴、充水、替代干式;
重復啟閉預作用系統:滅火后能自動關閉,復燃能再次啟雨淋系統:室內凈空高度超過閉式系統允許凈空高度必須迅速撲救,嚴重危險級II級場所:
水幕系統:的一種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的系統,分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功能
1、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1)監控報警:10s 內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部位,顯示報警時間。
2)故障報警:100s 內
3)自檢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達到報警設定值(20-1000mA)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3、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達到報警設定值 (45一140C)時,4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4、故障電弧探測器:在 1s 內發生 14 個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電弧時,30s 內發出報警信號。
辦公標準層消防排煙設計,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第8.5.3條規定: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
消防排煙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自然排煙方式、機械排煙方式,以及自然排煙和機械排煙相結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