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申報需要的資料
1、設計說明書 包括工程設計依據,建設規模和設計范圍,總指標,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者確定的問題。總平面,建筑及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排煙及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11個方面的消防設計說明。
2、設計圖紙包括總平面、建筑和結構、建筑電氣、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排煙和暖通空調、熱能動力等6方面的設計圖紙。
《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依法應當經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氣體滅火系統
1、系統的設計 (組合分配不超過8個、同一防護區預制滅火裝置不超過 10臺,動作響應時間不大于 2s)
2、防護區的劃分 (管網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 800㎡且容積不大于3600m3,預制系統一個防護區面積不大于500㎡且容積不大于1600m3)。
3、泄壓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護區凈高 2/3 以上)。
4、操作與控制要求(管網系統三種啟動方式、預制系統兩種啟動方式、組合分配系統選擇閥的啟動)。
5、要求 (30s 疏散完畢、通風換氣 5 次等)
6、模擬實驗(氣壓強度試驗、模擬啟動試驗和模擬噴氣試驗)。
7、備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或者 48h)。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報警系統的設置場所
2、報警系統的設計要求(報警控制器不超過3200點每回路不超過 200點且留10%余量;聯動控制器不超過1600點每回路不超過 100點且留 10%余量;總線短路隔離器不超過 32點)。
3、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樓層、防火分區;房間)
4、消防聯動控制設計的觸發信號、聯動信號和反饋信號
5、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感煙不宜超過 15m;感溫不宜超過10m;至墻不宜大于 1/2間距;距墻和梁邊不應小于0.5m等)。
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設計要求 (不應接入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