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資質分為四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其中,一級資質,四級資質。不同等級的資質對應不同的開發項目,一級資質可以承擔各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而四級資質只能承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項目。
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關于房地產開發資質,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政許可條件,這方面的內容我國相關法律中是做出了具體規定的,要是不符合上述的行政許可條件,則及時成立了公司,終也是無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獲得了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