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申請條件
1. 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 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 有通過國家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備案表;
5. 有測繪資料(包括房屋測繪報告和地形圖);
6. 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質證書;
7. 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8.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年檢和升級
1. 房地產開發資質實行年檢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年檢;
2. 年檢合格的,繼續保持其房地產開發資質;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
3.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晉升制度,符合晉升條件的,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晉升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上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
行政許可條件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