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申請條件
1. 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 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4. 有通過國家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備案表;
5. 有測繪資料(包括房屋測繪報告和地形圖);
6. 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質證書;
7. 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8.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關于房地產開發資質,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政許可條件,這方面的內容我國相關法律中是做出了具體規定的,要是不符合上述的行政許可條件,則及時成立了公司,終也是無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