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資質審批程序為: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明確的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四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即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因此,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而房地產開發也并非于房屋建設或者商品房屋的開發,而是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在內的開發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