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資質分為四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其中,一級資質,四級資質。不同等級的資質對應不同的開發項目,一級資質可以承擔各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而四級資質只能承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項目。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關于房地產開發資質,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政許可條件,這方面的內容我國相關法律中是做出了具體規定的,要是不符合上述的行政許可條件,則及時成立了公司,終也是無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
四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即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