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條件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申報條件為: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令第248號)第八條、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因此,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而房地產開發也并非于房屋建設或者商品房屋的開發,而是包括土地開發和房屋開發在內的開發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是房地產活動中一項重要制度,屬于房地產生產、流通、消費諸環節中的首要環節。所謂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作為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開發相比,房地產開發投資大、耗力多、周期長、高贏利、高風險的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活動在人們的生活中占居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經濟越發達,時代越進步,房地產開發的范圍越廣,程度越深,內容越豐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