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和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
幻燈系統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電腦燈:這是一種由DMX512或RS232或PMX信號控制的智能燈具,其光色、光斑、照度均優于以上常規燈具是近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智能燈具,常安裝在面光、頂光、舞臺后臺階等位置,其運行中的色、形、圖等均可編制運行程序。由于功率大小不同,在舞臺上使用要有所區別。一般小功率電腦燈,只適合舞廳使用。在舞臺上小功率電腦燈光線、光斑常被舞臺聚光燈、回光燈等談化掉,所以在選用上要特別留意。
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 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造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