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診部主任在分管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門診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使門診就醫環境更加現代化、人性化,更加舒適、溫馨、優美、便捷。
三、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四、加強預檢分診的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嚴格執行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做好導診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主動服務,有效指導患者就診,為患者解答疑難問題,提高服務質量。
六、對傷殘病人、危重病人(包括卒中、胸痛、創傷病人)、60歲以上老人、軍人,應優先安排就診,開通綠色通道。
七、每日檢查開診情況,做好醫務人員出診管理,加強與各科室溝通協調,合理調配各科室人力資源。
八、門診定期組織門診部全體人員進行醫德醫風教育和醫院服務禮儀培訓。
九、開展便民服務,不斷增加便民措施項目。
分時段預約診療工作制度和流程
1、為了患者的利益和預約掛號的順利開展,門診出診醫師不得隨意停診、換診,若特殊原因需停診、換診,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門診部。
2、若醫師因故停診,已預約者將會接到短信通知,改約或更換醫師。
3、初診或復診患者均可進行電話預約、現場預約或網上預約號。現場預約間為周一至周五門診正常上班時間。
4、頂約掛號僅受理次日至六天內的預約。
5、現場預約受理地點: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門診樓一樓大廳處)。
6、專家門診、專科門診及普通門診均實行分時段預約掛號。
7、預約掛號所提供的就診人的資料必須真實,且就診卡內的資料必須與其一致,否則不能按預約就診。
8、掛號費用與實地掛號相同,不另收預約費,逾時不確認者,醫院回收其預約名額。
9、如預約者需變更預約,請先取消預約,三次爽約者一年內不能再次預約。
診斷證明的合法性:診斷證明一般要求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一些鄉鎮醫院隨意出具醫療診斷證明,需要核實。比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診斷證明只能由救治傷者的醫院出具,而必須出具證明的管理人是者的主治醫生。診斷證明一定要明確,不允許出具“多發性軟組織損傷、腦振蕩等”這樣的診斷證明。當一些主治醫生無法確認傷情時。等等。否則,診斷證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難以認定。有違法行為的醫院證明,經查應認定為偽證罪,為無效證據。情節較輕的,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予以罰款、拘留。
診斷證明的相關性。診斷要確定因果關系,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的內容一定不能互相矛盾,比如前面說患者出院,然后說要定期看病,建議轉院。對此,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