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國家或其授權機關規定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建筑中設備安裝擴大結構或擴大分項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耗量,以貨幣形式表示的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概算指標是在建筑或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的基礎上,以主體項目為主,合并相關部分進行綜合,擴大而成,因此,也叫擴大定額。
可行性研究定義及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投資前期對工程建設項目就樹上先進性、技術上合理性和實施的可行性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為項目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可行性研究是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管理科學發而逐步興起,并日趨完善的綜合性科學,所謂可行就是辦任何事都有成功與不成功兩種可能性,能成功者謂可行,不能成功者就不可行。可行性研究就是在行動以前,對要辦的事進行調查其可行與不可行,即:可行則行,不可行則止。
基本建設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重要步驟,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設項目決策正確,避免或減少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投資浪費。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筑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建筑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筑工程質量、材料和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專業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