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是銀行對承兌申請人作出的保證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諾。由銀行承諾的商業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辦法是:承兌申請人持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在審查后,如同意,即與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并在匯票上簽章。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申請人收取手續費。中國承兌手續費比率為0.5~1%之間,每筆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匯票一經承兌,申請人即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行。銀行俟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
承兌匯票優點
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的,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適用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公司
適用于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醫療衛生、機關學校等單位。
委托收款錯誤。
(1)多處委托收款。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幾手背書中,有兩處以上的背書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樣。
(2)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體表現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委托行為XX農行,而結算憑證上卻蓋著XX工行的結算章。
(3)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具體表現為付款人名稱填寫不正確,收款人與開戶行填寫不規范。
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及銀行承兌匯票清單,并在“承兌申請人”處蓋單位公章。銀行承兌協議一般為一式三聯,銀行信貸部門一聯,銀行會計部門一聯,付款單位一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經銀行承兌后承兌申請人應遵守的基本條款等。待銀行審核完畢之后,在銀行承兌協議上加蓋銀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銀行承兌匯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并至少加蓋一個經辦人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