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1] 》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后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組織和制度。 (此文僅供參考,各地情況可能略有不同,詳情請詢問當地辦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