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淹沒滅火系統 全淹沒滅火系統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防護區噴射一定濃度的氣體滅火劑,并使其均勻地充滿整個防護區的滅火系統。全淹沒滅火系統的噴頭均勻布置在防護區的頂部,火災發生時,噴射的滅火劑與空氣的混合氣體,迅速在此空間內建立有效撲滅火災的滅火濃度,并將滅火劑濃度保持一段所需要的時間,即通過滅火劑氣體將封閉空間淹沒實施滅火。
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下簡稱濕式系統)由閉式噴頭、濕式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供水與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設施等組成,在準工作狀態下,管道內充滿用于啟動系統的有壓水。
消防設計作為建筑安裝類設計的分項設計,有著專業性強,要求高的特點。主要分為主動防火與被動防火兩大類規范。 常用的消防設計規范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規范等。
基本任務 (1)控制、消除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3)保證有足夠的口和通道,以便人員逃生和物資疏散; (4)徹底查清火災、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以及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