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對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應查閱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并與消防查驗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統中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現場評定工作簽到表、評定過程影像資料等應存檔備查。
辦公室屬于公共空間,人口密度大,所以出口的數量設置一定要在兩個或以上,方便有突發事件人群能及時疏散。但是在辦公室裝修初期,很多人為節省空間只保留一個出口,這樣的消防設計肯定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