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嚴格現場評定。市級及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開展現場評定時,要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需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按照“先隨機確定檢查部位,再對照開展現場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定,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要通過專業儀器設備進行現場測量。
對于現場評定內容符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實測值與設計圖紙標示的數值誤差滿足相關要求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結論為合格。
緊急燈是辦公室消防改造時必備的設備之一,作用是方便發生火災斷電時臨時進行照明,保證人員在可視情況下逃生。和消防栓一樣,應急燈的安裝位置、設備高度、燈與燈之間的距離等都有明確規定,不可隨意安裝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