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xiàn)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的結論應清晰明確,并對出具的意見或報告負責。
市級及區(qū)(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的監(jiān)管,重視和規(guī)范管理消防審驗技術服務市場,對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出具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驗。對于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違規(guī)出具虛假或失實報告的,市級及區(qū)(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和通報,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門。
各區(qū)域應使用規(guī)范標準消防標識,消防標識齊全、無破損、褪色,固定牢固。
工作區(qū)域、作業(yè)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出口、樓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點部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應急照明。出口、應急疏散指示標識和應急燈電池無匱乏、無破損。
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