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工地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職責的情況:
(一)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是否有相應的消防防護措施;
(三)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水源、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
(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六)員工集體宿舍是否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嚴格現場評定。市級及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開展現場評定時,要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需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按照“先隨機確定檢查部位,再對照開展現場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定,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要通過專業儀器設備進行現場測量。
對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應查閱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并與消防查驗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統中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現場評定工作簽到表、評定過程影像資料等應存檔備查。
對于現場評定內容符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實測值與設計圖紙標示的數值誤差滿足相關要求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主要功能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實現的,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結論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