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的結論應清晰明確,并對出具的意見或報告負責。
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嚴格消防查驗。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均需進行消防查驗。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按規定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開展消防查驗工作,組織編制消防查驗文件。經查驗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規范消防驗收行政行為。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現場評定結論合格的,市級及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按項目類型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