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 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具有山東省內注冊獨立法人資格,明確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 孵化場地集中,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 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且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有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并能提供資金使用案例;
4. 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4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20%;
6.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數原則上不少于3家;已入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備案的企業占在孵企業40%以上;
7. 科技企業孵化器累計畢業達到10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