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