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2.體現個人能力:職稱又名專業技術資格,這個資格是由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進行評價和認定后,賦予的資格,它體現著持證人的能力和技術水平,而且具有較高的社會公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