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2019年《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出臺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用人單位自主評審;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六、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