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水平;
(2)作為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5)作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