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Professional Title)初源于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產生了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任崗位相分離的需要,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技術職務”,簡稱職務;而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簡稱職稱。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2019年《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出臺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六、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水平;
(2)作為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5)作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