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證申請流程,泉州辦理工作簽證條件
工作簽證的一種,根據不同國家對外國雇員的要求不同,工作簽證可以分為不同類型。
1、基本工作簽證:給非本國公民及居民頒發的臨時或無限期的工作許可。它只允許這些外國公民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該國提供勞動服務,并由該國支付報酬。任何居住在該國的外國人都可以申請獲得。
2、商務工作簽證:以商業目的,給外國公民或居民頒發的臨時或無限期工作許可,對中國國內公司來說,通常需要達到一定要求,才能申請獲得該簽證。
3、技術工人、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及外派人員:這類簽證是根據外國雇主邀請和聘請在本國境內某方面或多方面有特殊需要的人來本國工作而發給這些人的一種特殊工作許可。技術工人包括一般技術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專業人員包括從事特定專業方面工作的人員,如翻譯或財務經理;外派人員是指擁有特定專業資格或技術能力出國就業并在國外定居的人員。
4、投資者簽證:是指為了吸引外國投資者而給已取得經營管理公司或投資企業資格(即常說的公司經理)者頒發的一種工作簽證。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鼓勵更多國內公司到外國投資經商,特別是鼓勵具有較強管理能力和外語水平等較高素質人士來中國投資經營,并可獲得中國政府給予入境前協助辦理各種手續等獎勵政策。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復印件;
2.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外籍人員在華工作需要的文件。如:聘請外國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或從事相關行業的活動,還需提供以下文件:1、從事該項活動的專業技術證明;2、翻譯機構出具的有關人員具備從事該項活動所需要的專業技能證明。如:工程設計、會計、外語翻譯等。
3、個人簡歷,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等;
4.填寫完整并由申請人本人簽名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表》一式兩份,申請表可在當地出入境管理處或網站下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其國使領館或者直接向其國駐華使領館咨詢,也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其他國家使領館或向中國駐該國使館、領館咨詢;
2、申請人取得聯系后,由對方推薦到我國外交部委托的中央國家機關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外國人入境許可;
3、申請人憑入境許可向中心申請辦理工作簽證,并提交相關資料(如:護照、簽證頁復印件、個人簡歷等);
4、申請人在取得工作簽證后,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外國人來華邀請函》,并將邀請函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審查;
5、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中心根據要求進行面試,并出具《批準通知書》。
其它注意事項
1、在申請過程中,外國雇主須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估。根據申請人的情況,雇主需要確認其是否具有從事該職業所需的經驗、教育和資格。如果無法確定,則應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來證明這一點,包括過去的工作履歷、職業技能證書或學歷證書,以及個人簡歷。
2、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申請從事臨時就業或勞務的外國人必須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如國際組織許可其在華工作的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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