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活動基本準則的公開性法律文件。一般是由公司的股東按照現行國家的《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出來的,關于公司的名字,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以及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所以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內容的類別
公司章程的內容分為兩個大類,分別是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必備事項是法律規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須記載的事項,或稱必要事項;任意事項是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包括公司有自主決定權的一些事項。
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1. 也是主要的解決股權糾紛的證據。
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有利的證據就是公司章程。
2. 公司設立的主要條件和重要文件
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給予批準或給予登記。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不能獲得批準;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也不能獲得登記。
3. 明確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依據
公司章程可以約束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所以公司股東在成立公司時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把權利義務寫清楚,寫詳盡,以保證出現糾紛時能夠順利地解決。
4. 平衡公司相關的各方主體利益
公司章程內容必須平衡公司各方群體的利益,實現公司內外部的和諧統一。違反法律的公司章程內容,法律不會準許或保護。
5. 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易的基本法律依據。
由于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包括經營目的、財產情況、權利與義務關系等,這就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該公司的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
6. 確定公司權力、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行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違法公司章程的行為,有關機構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7.彌補公司法規定的不足,實現公司制度的創新要求
公司法中沒有具體規定或禁止的內容,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進行規定。
鑒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