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因企業經營資金不足,需要補充資金時,將持有的沒有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持有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票據沒有到期前,如果票據持有人需要資金時,只能通過票據貼現、支付貼現費用的方式,來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介紹,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企業簽發后經銀行承兌,銀行承諾到期之后無條件向票據的持有人按照票面金額付款。由于有了銀行的付款保證,下游企業可以將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上游企業,用于購買所需的商品、服務。在票據到期之前,持有人也可以選擇將票據貼現,也就是付出一定的成本將票據轉讓給銀行,從而提前獲得資金。 簡言之: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企業)簽發的,由銀行承兌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二我們需要認識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主要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近年來,隨著金融業電子化程度不斷加深,銀行承兌匯票基本實現電子化
收到客戶給我們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 1.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單位(出票人)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單位(我們的客戶即前一手)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根據貼現憑證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銀行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單位(出票人)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收款應根據銀行的收款回單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銀行 貸:應收票據-**單位(出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進行貼現的由于銀行取得該惁后無權主張票據權利,原則上應不予接受; 對于背書人記載 “委托收款”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據人將票據向銀行貼現的,由于持票人對于該票據并非享有票據權利,持票據人無權以該票據實施轉讓行為。若銀行貼現接受該種票據,則可能造成銀行的資金風險。因此,建議不予接受該種票據。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