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用建筑(如住宅、旅館、醫院、療養院等)中,為達到居住環境安靜的要求,對不同部位的圍護結構必須具備的隔聲性能所作的具體規定。德國是世界上早制定隔聲標準的國家,在1938年的德國工業規范中已規定了住宅的隔聲標準。此后的15年里相繼有加拿大、英國、瑞典、挪威、蘇聯等10個國家制定了各自的住宅隔聲標準。中國住宅隔聲標準JGJ11-82于1982年公布試行。
表中的隔聲計權量讀數方法(見空氣聲隔聲)與ISO相同,空氣聲隔聲一級標準比ISO低2分貝,二級、三級標準的數值與日本標準相同。撞擊聲隔聲一級標準與ISO規定相同,二級標準與英國標準接近。
一是空氣聲隔聲標準,以墻或樓板兩側聲壓級差值的分貝數表示;
二是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用標準撞擊器撞擊樓板時,在樓板下的房間內所接收到的噪聲聲壓級分貝數表示。住宅樓內各住戶的作息時間和生活習慣不同,為防止各戶之間噪聲干擾,對分戶墻的隔聲標準要求較高,戶內分室墻的要求則較低;有些居住建筑的隔聲標準則是根據使用房間的安靜要求與鄰室的噪聲情況而規定出不同的隔聲要求。
制定隔聲標準應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大量實測調查得出的統計數據加以分析作為依據;按照人的心理與生理機能以及對安靜程度的要求等作出規定。由于各國的城市狀況、工業發展、經濟和技術水平不同,人民的生活習慣不一,因此制定的隔聲標準有一定的差別。
當前,噪聲已成為一種主要的環境污染,建筑物的聲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選用適當的材料對建筑物進行吸聲和隔聲處理是建筑物噪聲控制工程中常用基本的技術措施之一。
由于對噪聲控制的手段缺乏了解,“吸聲”和“隔聲”作為完全不同的概念,常常被混淆了。玻璃棉、巖礦棉一類具有良好吸聲性能但隔聲性能很差的材料被誤稱為“隔聲材料”,早年一些以植物纖維為原料制成的吸聲板被命名為“隔聲板”并用以解決建筑物的隔聲問題。為了合理使用材料、提高建筑物噪聲控制效果,對“吸聲”和“隔聲”這兩個概念有進一步了解和明確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