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積少于100平方米的至少配備2具4公斤滅火器,超過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2具4公斤滅火器,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計算;
場所內未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民航、鐵路、汽車的候車室(客運站);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高層、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采用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他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
當確認出現火災時,報警控制器首先發出聲光報警,提示值守人員。在控制器中,還將顯示探測出的煙霧濃度、溫度等值及火災區域或樓層房號的地址編碼,并把這些值以及火災發生的時間等記錄下來,同時向火災現場以及相鄰樓層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部分設計消防水箱采用消防管道或消防泵供水,經消防水箱后進入消防管網。這些做法降低了消防管網的壓力,不能保證消防設備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應采用生活管道向消防水箱供水,并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單向閥,防止消防水泵的供水進入消防水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