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系統設備有以下設計要求
1)消防設計根據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綜合審查消防給水的設計。
2)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總用水量的確定。建筑的消防用水總量應按室內、外消防用水之和計算確定。
3)利用天然水源的,應審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質、數量、消防車取水高度、取水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4)由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的,應審查市政給水管網供水管數量、供水管徑及供水能力。
5)設置消防水池的,應審查消防水池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水位顯示與報警、取水口、取水髙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6)設置消防水箱的,應審查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有效容量,補水措施、水位顯示與報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預先評估:在建設工程的開發、設計階段所進行的風險評估,用于指導建設工程的開發設計以期在建設工程的基礎階段限度地降低建設工程的火災風險。
現狀評估:在建筑工程竣工,即將投入使用前或已經投入使用運行時所處階段的風險評估,用于了解建筑的現實風險,以期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一般施用消防現狀評估的場所為。
火災報警控制器不斷向探測器(探頭)發出巡測信號,監視被控區域的煙霧濃度、溫度等,探測器將代表煙霧濃度、溫度等的電信號反饋給報警控制器,報警控制器將這些反饋回來的信號與其內存中存儲的各區域正常整定值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有火災發生。
建筑層數的計算: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米的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2.2米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樓梯間等,可不計入建筑層數內。
住宅頂部為2層- -套的躍層,可按1層計,其他部位的躍層以及頂部多于2層-套的躍層,應計入層數。
